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為全面落實市文明創建辦關于永州市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的相關工作要求,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系統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根據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永州市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等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該監管辦法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有利于發揮市場調控作用,有利于提高農資市場的監管效能。
二、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2、《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農市發〔2005〕13號)。
3、《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農質發〔2014〕16號)。
(二)起草過程
根據我市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我局組織相關科室工作人員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2月底草擬了《永州市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等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三)征求意見情況
3月4日,我局將《永州市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等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發到14個縣市區(管理區、經開區)征求意見。截止5月15日,各縣市區反饋無修改意見。
三、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分為六部分。主要包括目標任務、評定范圍、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級管理、工作要求等內容。
四、文件主要特點
該監管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明確評定范圍,具體為全市轄區內注冊并從事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二是統一評定標準,將信用等級統一分為A、B、C、D四級;三是嚴格工作要求,主要體現在明確評定工作中應當追究責任的六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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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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